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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要求

2020-02-04

第一条 救助对象及条件
一、人道救助指最易受损人群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个人或家庭陷入生存困境,健康和生命面临人道危机,红十字会为改善其境况而进行紧急援助的社会救助方式。
二、原则上常住在本省的居民(有户籍或居住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人道救助:
1.因家庭贫困造成基本生存特别困难的;
2.无能力承担重大疾病治疗、康复费用的;
3.因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伤害造成暂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4.其他面对人道危机急需救助的求助人。
第二条 申报程序
第三条 申请人道救助的方式:
1.填写人道救助申请表
符合人道救助条件的申请人需完整填写《四川省红十字会应急人道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到市(州)、县(区)红十字会领取或者通过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
2.提供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本(首页、申请人及救助对象所在页)、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家庭贫困证明材料。提供村委会或街道办证明,包括家庭情况、收入情况、享受低保情况、大病救助情况,以及民政、残联等救助情况;
(3)申请大病救助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及相关医疗情况材料,与《申请表》同时提交;
(4)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交申请表
在《申请表》填写完整、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的前提下,向户口所在地县(区)红十字会递交《申请表》。
重特大疾病人道救助依下例标准予以救助:
1.自付费用在30000—50000元(含30000元),按百分之三救助。
2.自付费用在50000—100000元(含50000元),按百分之四救助。
3.自付费用在100000—150000元(含100000元),按百分之五救助。
4.自付费用在150000元以上(含150000元),按百分之六救助。
5. 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个人承担费用为医疗总费用和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出的剩余部分,核定金额时,在百位上采取四舍五入进行计算。